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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2013-07-20 14:2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从而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通知要求,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通知指出,从土地出让收益集中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及时分配下达,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余部分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非税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项目也要比照办理。

  对于国库资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本报记者 丁冰

[责任编辑: 王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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