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辉
据媒体报道,今年珠海将探索养老院“公建民营”模式,即政府负责养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建成后交由专业的民间组织进行管理和运作,在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的同时增强养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目前,斗门莲洲福利中心正在和专业养老团队合作,拟打造成为养老院“公建民营”模式的试点。笔者认为,珠海的这一试点可以为当前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基层探索实践。
根据相关调查,目前中国“未富先老”的现象令我国的养老事业面临资金匮乏的局面,个人养老资金缺口和政府投入不足让养老院“一床难求”,很多老人等不到床位,有些人甚至“未养先亡”。
具体到广东,养老机构床位缺口大,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等问题尤其突出。来自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全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已达22.4张,而广东千名老人床位数只有15.8张,在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倒数第五,与国家“十二五”每千名老人30张床位的规划目标相差近半。
事情何以至此?主要是财政投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力度方面,广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人认为,广东财政收入连续20多年居全国首位,有钱自然好办事,改善民生底气足。可是,广东人口超过1亿,“分母”很大,人均财力仅居全国第20位。广东人口构成复杂,有20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难度不小。
从以上事实来看,珠海探索引入社会组织探索养老院“公建民营”模式、推进养老问题的解决无疑是值得提倡的。
养老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由政府大包大揽是不现实的,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产业扶持政策引导、吸引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养老事业不能只靠财政,养老服务主体有必要由公办逐步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投资方式转变,鼓励企业和公益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新建民办老年人服务机构。
但是,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数量少、质量差等问题。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迫在眉睫,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所需要的金融支持、土地支持、配套政策都不够完善。据了解,珠海共有养老机构26家,其中公办16家,民办10家,对公办和民营养老机构的政策资金扶持差距大,有限的资金来源导致民营机构运营资金不足。其次,养老院规模层次不高,入住率低也导致其发展较为困难,不利于养老问题的解决。
笔者认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比如,对企业和个人致力于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政府应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企业及社区老年公寓的建设用地。对于各类服务企业进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应减免养老服务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推动养老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政府虽然已经出台了各种扶持措施,但在很多地方存在扶持养老企业的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比如2009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然而,据省政协的调研,全省多个地方基本没有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因此,珠海在养老新模式的探索方向值得肯定,但还需要进一步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珠海养老问题的解决。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高级政策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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