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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做得好可获补贴

2014-03-13 10:36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已创建的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今年要继续巩固成效。

  鲁力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昌道励)记者从市城管局昨日发布的今年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中看到(以下简称“方案”),深圳今年将研制《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创建申报和验收办法》,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若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同时,对于垃圾减量分类做得好的个人和小区,还会以多种形式进行奖励。

  居民奖励或以纪念品形式发放

  深圳去年创建了527个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今年将巩固创建成果。方案显示,对于示范小区,巩固经费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1000户10万元;低于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费用减少6%;高于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费用增加8%。参与示范小区创建的某环保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有奖励措施,参与垃圾减量分类的人数会更多。记者在方案中看到,财政补贴的用途包括小区居民的奖励。“市里并不允许居民奖励以现金形式体现,会采用发放纪念品的方式进行。”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达标小区都会鼓励,具体细则由业务部门制定。

  居民小区可自行申报示范小区创建

  事实上,不少非创建小区的居民也希望加入到垃圾减量分类的行动中。方案提出,将建立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创建申报制度,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申报及验收办法。根据方案,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征得业委会同意(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由物管征得小区80%业主同意)的条件下,向所在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对通过市、区城管部门验收的居民小区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落实。不过,在垃圾减量分类的实施过程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仍较模糊,方案显示,将研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加以明确。

  新增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超500个

  根据方案,深圳今年还将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小区新增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500个以上。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开展以创建低碳节约型机关(企业)为主题的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区也将开展不同类型的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福田区将委托收运处理企业对辖区约1000个单位(小区)的有害垃圾实施收集、贮存、处置,同时对辖区约600个小区的废旧织物进行回收利用;罗湖区则会选取1个垃圾中转站进行垃圾减水试点;龙岗区则建设一座处理能力800吨/日的机械化分选设施。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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