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求助无果后,2013年12月23日15:30分,杨建西等人因带领20多名讨薪的农民工到海东市政府门口上访,被青海省平安县公安局以“扰乱办公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并被告知,以后要以“正规渠道上访”。
奴工,殴打,拘禁,星夜,逃亡。
“你一定会以为这一切发生在影视剧里,你错了,这是我们的真实经历。”39岁的李永中提起6个月前的遭遇,惊魂未定。
就在中铁十五局项目部砍杀讨薪民工余波未平之际,又一央企——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葛洲坝集团)再度爆出暴力拘禁、殴打讨薪民工的恶性事件。
设局:“干得越多赔的越多,结算时发现还倒欠款项”
2013年6月,来自甘肃永靖县的退伍军人李永中在青海化隆县公伯峡一处干渠工地找到了活。和他一道前往的是20多名同乡。
这是葛洲坝集团承建的公伯峡北干渠项目。李与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马而沙签订了施工合同。
这份甲方为青海春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春秋公司)的施工合同签订的异常顺利,李永中并未起疑。“我想葛洲坝集团是个央企,不会有问题。”此前,马而沙向其出示了春秋公司与葛洲坝集团该项目的施工合同。
李永中和他的乡党们承揽的标段是11#明渠。双方约定,以固定单价形式承包,其中砂子、石子、石子由青海春秋公司供应,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合同价提取21.24%的管理费用”。此外,强制购买0.04‰工程建筑意外伤害险及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担保金。
1个月后,李永中和20多名工友干完了100米明渠底板和部分墙体,到了结算工资的日子。
“谁知到了项目部一算,我就傻了眼。”李永中这才意识到被“设了局”:春秋公司供应的钢材、水泥都是市价的2-3倍。“加上以各种名义扣掉的费用,我们还倒欠钱。”
和李永中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200多名来自青海、甘肃、湖北、宁夏、四川等地的民工。
60岁的杨建西来自甘肃临夏,2013年3月20日带着60多名同乡开建13号明渠。9月底,完成390米。结算时被告知,扣除水泥、钢材和相关费用,仅能结算9.8万元。
来自兰州的曹永忠带着50多位农民工在9号、10号洞口施工1年多后,被告知扣除材料费和陆续借支的工资,工友们共倒欠春秋公司110万元。
上述多支工队均向马而沙缴纳了数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