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证证不能缺;单位章、婚育章、居委会章,章章不能漏……如今,在一些地方办张“单独二孩”准生证,需出示16本证件,盖六七个章。许多准妈妈们表示,希望能继续简化流程,为办证者提供方便。
办理“二孩证”之所以需要出示证件、加盖公章,初衷是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防止有人钻了政策的“空子”。从这个角度上说,公共部门审慎地盖章、开证明,既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对公信力的呵护。
可是,严格审核、谨慎操作并不能异化为繁文缛节,不能让办证者有一种被刁难的感受,否则只会加深老百姓和政府部门的距离感和隔阂感。毕竟,办理“二孩证”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是其应有的成色。那一声声发自内心的无奈叹息,是对“办证难”问题的批评和鞭策。
应该承认,“单独二孩”作为一项新政策,肯定还有亟待跟进的地方,不可能一蹴而就。公众固然要体谅这一过程的复杂和艰难,相关部门也要有“更快一点”、“更方便一些”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如果一项原本可以给许多人以光亮和温暖的公共政策,却“办不了”、“接不了地气”,是不是可以在制度设计时就做的更具人性化、更具操作性呢?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离不开公共服务的优化和升级。政府部门要实现有效治理,就必须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切身感受,让制度之爱以一种更加亲和、便利的方式,惠及更多的老百姓。“二孩证”如此,其他亦然。(经济日报记者 杨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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