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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罚得肉疼才能保障公众利益

2014-05-23 09:16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工银国际两家子公司在港受罚2500万港元,数额之巨,属香港史上第二,令内地不少股民咋舌。

  香港证监会的处罚数额,绝非随意而为。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对持牌人的罚款,单项最高数额是1000万港元,但是可以分项处罚。香港证监会在《纪律处分行动声明》中,详细罗列了两公司在2009年宝龙地产上市中的5点过失,并在每个过失之后,加上了相应的罚款数额,少则150万港元,多则750万港元。

  总之,罚款数额的确定,有一条黄金定律——“罚款应能遏止业界从事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保障公众利益。”违规行为越严重,罚款越高。被视为“较严重”的行为,包括蓄意和罔顾后果的行为,损害证券市场廉洁稳健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以及可从中得益的行为。

  反观内地南纺股份案例,区区50万元罚款,对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别说肉疼,皮都不痒,显然起不到“遏止”的作用,遑论保障公众利益。

  借鉴香港经验,希望内地新法案出台之后,对各类造假和失职行为也进行“天价”处罚,唯此,资本市场方能更干净。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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