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从1993年就开始酝酿的存款保险制度渐行渐近。根据征求意见稿,银行一旦破产,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50万元的部分,由银行清算资金偿付。
今后,银行真的有可能破产吗?存款更有保障了吗?百姓存款应注意哪些问题?这将对安徽本土银行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业内专家——
新政一旦实施,银行真的会破产吗?
存款保险制度由隐性转为显性,风险控制新政将让银行更“健康”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不是意味着银行真有可能要破产? ”征求意见稿甫出,一些居民不禁产生这样的疑问。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兰祥解释:“存款保险属于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要推动金融体系建设和完善,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基础设施。有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手段,并不等于银行要破产。相反,随着监管措施的到位,可以将一些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
郑兰祥进一步解释说,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部门,风险相对于其他部门更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金融危机频发。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加之实体经济运行稳健,金融部门主要为政府所有,因而我国未出现大的金融波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金融不稳定因素随之增加,我国必须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手段。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基础制度之一。
“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款安全由政府财政兜底,这样一方面造成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和储户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建立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 ”郑兰祥认为,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转变为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清责任,使政府、监管部门、银行和个人共同承担起金融监管责任,促进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更好地保护广大储户特别是中小储户的利益。
储户将存款分存不同银行,是不是更安全?
不会出现大面积“存款搬家”现象,居民理财可借鉴多元化和分散化原则
人民银行经过测算,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有网友因此提议:“如果有500万元存款,最安全的保有方式,是不是分10家银行存上就万无一失了。 ”这种说法有无可取之处?郑教授认为,多元化和分散化是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居民在存款管理上可以借鉴这一理念。
但是,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存款在50万元以上的0.37%大额存款人一般不会以定存的形式把资金放在银行。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50万元以上存款的个人很少,有10万元闲钱的居民多半会考虑购买各种理财产品。据了解,对0.37%的大额存款人来说,他们的钱是“聪明钱”,如果是家庭,大多会多元化配置资产,如股市、基金、楼市、信托、理财等,分散资产集中带来的风险,将“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
徽商银行一位理财经理表示,总结各国的经验,存款保险只要能够覆盖90%以上的存款人,不管覆盖资金的多与少,就能有效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从国际上看,也没有因为推出存款保险而发生大规模“存款搬家”的现象。即使出现适度、有序、理性的存款转移,也是一种健康的机制,有利于对银行经营形成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
新政是否会对本土银行产生冲击?
经营成本加大,须加强内部经营体制改革,提升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我省本土银行主要是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等,这些银行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控制能力有限,存款保险制度的颁布对其有没有影响呢?
郑兰祥教授表示:“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大银行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储户更愿意把钱存入大银行有保障;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对大小银行的储户都提供相同的存款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有利于低成本储蓄资金的流入。 ”
郑兰祥同时指出,短期内由于人们风险警觉性提高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会有部分储蓄资金流出,同时,保费开支也可能增大中小银行的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我省本土银行一方面应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内部经营体制改革,提升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有业内人士也指出,今后银行业存款竞争加剧,小银行存款吸收成本提高,对盈利产生影响。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当前进一步开放民营银行和推进利率市场化。从国际经验看,存款利率市场化将导致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收窄,对银行盈利基础带来较大冲击。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银行数量减少了近50%。而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银行体系将更加健康稳定,有助于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并解除其后顾之忧。(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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