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令”本市落网第一人受审
“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加大、侦查技术的提高以及国际间合作的密切,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会被绳之以法、缉拿归案。”昨天上午,挪用2000余万公款并携带57万元潜逃至境外7年之久的、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孙新,被控挪用公款和贪污两项罪名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见图)。据悉,孙新是去年4月“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落网人员。
指控 挪用公款并贪污
昨天庭审安排在北京市二中院最大法庭,多人旁听,不过其中并没有孙新的家人。据为孙新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介绍,孙新在外逃前两年离异,孩子由前妻抚养。因逃亡多年从未管过家人,愧对他们,所以孙新坚持不让律师通知家人到庭,也不想披露任何相关信息。
刚过48岁生日的孙新,1996年入职北京新闻出版局,大专文化,法律专业。庭审中,孙新看起来表情平静,说话声音不大,只是偶尔回答问题会因紧张有些结巴。当法官核对其家庭住址时,孙新沉默半晌说,记不清具体门牌号码了。
据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
因被免去出纳职务,2008年1月至3月,孙新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并与单位另一人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当时至23日,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人民币57.32万元,并携带潜逃境外。案发后,80万元涉案款已冻结。
归案 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去年6月8日,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据悉,孙新先逃往泰国,因签证时间受限在越南和老挝短暂停留,后逃至柬埔寨生活了四年多之久。在柬埔寨,孙新生活落魄,由于语言障碍和担心被抓很难找到工作。他厌倦了东躲西藏的生活,一心想回国,但想到挪用的巨额资金,又不敢回来。
被抓前几个月,孙新在距离首都金边不远处一家中国工业园区内做会计工作,在同事眼中他是沉默寡言的“王会计”。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后,立即组成追逃工作组赶赴柬埔寨。在克服天气炎热、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等重重困难后,在公安部“猎狐2015”柬埔寨工作组、我驻柬大使馆的大力配合与帮助下,经中柬两国司法执法部门共同努力,将孙新缉拿归案。
动机 自称做期货出现亏空
对于指控,孙新称,“没有什么好说的,同意起诉”。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孙新将公款分别挪用至一家证券公司和两家其个人控制的公司,案发前一共归还了472万余元。孙新将这些钱用于做期货交易,一共控制了14个期货账户,其中8个在他个人名下,公司名下有两个,还有的是以朋友和妻子的名义,总共涉及29个银行账户。公诉人表示,孙新挪用后频繁进行期货交易,共转入14个期货账户累计6055万余元,转出累计4851万余元,亏损达到1240万余元。
听到这些数字,孙新显然有些意外,他提出是否可以庭后查看。当公诉人解释,这些数字是经检察机关逐笔核实及经过司法鉴定得出的,孙新便没有坚持。孙新所在单位还出具证明,孙新从1996年至2008年案发,合法收入共计44.9万元。
2007年12月27日,孙新被单位免去出纳职务。然而就在随后两天内,他又抓紧时间挪用654万余元。次年1月,孙某接替孙新的工作。同年3月,孙新使用伪造的财务文件与对方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孙某因单位开户去银行办事,这才发现孙新给他的一个协定存款账户早于2006年销户。当天,孙新接到单位电话,让他回去说明情况。眼看罪行败露,他匆忙从自己控制的账户里取了57万余元现金后跑路
提及犯罪动机,孙新说,他以前做证券交易出现亏损,就萌发了挪用公款炒期货的念头,本想盈利后把本金还回去,没想到窟窿越来越大。
■法庭激辩
被告律师:单位管理漏洞诱发犯罪
庭审中,孙新的辩护人多次提及孙新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长期人名章、财务章由孙新一个人保管,且违反会计制度,对账务不进行监管核查,这也诱使孙新实施犯罪。
“让一个有财务困难的人可以随心所欲控制几千万元,这样的漏洞对被告人来说的确是个诱惑。”律师说,孙新挪用公款是为了弥补亏损,和用于挥霍等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本人也有归还意愿,主观恶性较小。孙新挪用的是单位闲置资金,对单位的生产经营也未造成影响,否则单位不会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察觉。据此希望法庭对孙新从轻处罚。律师如此说法,引来旁听席上的笑声。
公诉人:不能将客观环境作为犯罪托辞
公诉人则反驳称,辩护人关于单位监管漏洞之说与被告人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抵御住金钱的诱惑,不能将客观环境作为犯罪的托辞。作为一名出纳,职位不高,权力却很大,经手的公款达数千万元。单位将其安排在关键岗位,孙新却辜负了这份信任。
公诉人指出,孙新在长达7年中反复挪用公款且在亏损上千万元后继续挪用,具有主观故意,并携带公款潜逃,构成贪污罪。根据法律规定,其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其贪污公款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孙新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陈述:在境外惶惶不可终日
最后陈述时,孙新忏悔说,“由于贪念作祟,我挪用公款用于证券交易,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也感到罪行沉重。事情败露后没有勇气担当,采取了逃避责任的做法。在境外,我举目无亲,不知道去哪儿,每天惶惶不可终日,想起祖国和亲人来潸然泪下,后悔莫及,负罪内疚感、思念恐惧感缠绕着我,使我痛不欲生,我在机场的时候就面对记者承认罪行,今天沦落至此是我咎由自取,希望法院给我一次赎罪的机会,让我余生为社会做贡献。”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