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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施行食品新规:工地食堂及夜市禁凉菜

2013-03-04 08:4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公布该条例的7个配套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规范管理内容包括餐饮许可证管理、夜市、乡村民俗户、对餐企的惩戒公示等。

  在这一次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条例当中,大家可以关注三个方面,首先,工地食堂不能再供应凉菜了。此外,在今后北京市的小型餐馆,小吃店面积被规定为不小于30平方米,不大于100平方米。使用面积30-50平方米的餐饮业只能从事煎、炸、烤、蒸、煮、涮等这样一些单一和简单制作的菜品制作。

  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每餐最大允许的供应量要和它的加工面积相适应,加工的面积不能小于50平方米。另外,像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能再申请凉菜和裱画蛋糕以及生食的海产品等餐饮服务的许可,工地市场也不能申请凉菜等餐饮服务的许可。

  除此之外,按照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办法的规定,夜市的地点应该远离污染源25米或者25米以上,距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门口是200米以上。

  第三个方面,民俗的旅游户在下一阶段应该禁养散养家禽。这次北京市也加强了对从事乡村民俗旅游餐饮服务监督的监管,根据监督的办法,获得许可的民俗户可以从事提供经烹制成熟或腌渍入味后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植物类菜肴等餐饮服务活动。

  今后,本市将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实行“惩戒现场公示”,其严重违法行为和惩戒措施都将向社会公示。记者了解到,餐饮企业所谓的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2个月内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公示书将于作出公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至餐饮服务单位,并张贴在该餐饮服务单位店堂内显著位置。如果餐企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予以曝光。

  今后,市卫生局每年7月都将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在制(修)订计划前,将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记者李文蕊)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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