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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4月1日起施行:网店卖奶粉必须有营业执照

2013-03-28 09:20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3月27日,北京市食品办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

  此前,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中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这引起公众热议,认为今后网店将禁售奶粉。3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店销售乳制品。今后网店要想销售奶粉等,要经过严格审批,须取得流通许可证,要有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北京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并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控制力度,同时推进安全食品供给体系的建设。以市场准入为核心,以防控食品安全输入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全过程管理,“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七十六条,包括总则、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大部分内容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细化,还有一些条款是结合首都实际创设的新内容。此外,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依据《条例》制订的相关配套文件,也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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