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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公司变相涨份儿钱遭举报将派专人调查

2013-06-24 10:07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出租车公司巧立名目多 收费专家称职能部门应定标准

  目前,北京出租车调价已经完成,虽然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出租车公司不得借机涨份儿钱,但有的哥反映,部分出租车公司以上涨维修费、让司机自己上保险等方式变相涨“份儿钱”。昨天,市交通委表示,出租车公司不得变相涨份儿钱,更不许借更新车辆涨份儿钱。司机如发现公司涨份儿钱或变相涨钱,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业内:找借口涨钱容易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表示,他所在的某小型出租公司,在调价钱的5月份将汽车维修费从120元提高至150元。此外,还有司机反映其他公司,将应该发放的525元现金油补,变成指定加油站的油卡或油票。还有的公司只给车辆上交强险,三者险司机自己承担,每年多负担2000多元。

  某出租公司经理表示,目前,本市各出租车公司除可以向司机收份儿钱外,还有三项费用可以收取:汽油费、保险费和维修费。以维修保养费为例,每月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很多公司强制司机去指定维修点修车并收取维修费。除了交强险必须公司交钱,其他险种公司可让司机出钱上,价格也不定,各公司要求的险种也不统一。所以,从理论上讲,公司找合理的借口让维修保养费涨价,是非常可能的。

  官方:举报有专人调查

  对于出租公司变相涨“份儿钱”的做法,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类似情况司机可随时拨打96123进行投诉,或者登录市运输管理局官方网站,通过信箱投诉。对于司机反映的现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的确存在变相涨价的现象,将对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将近报废的车与一辆新车的“份儿钱”存在不同,车辆越新“份儿钱”越高。在车辆更新时,出租车公司应该执行调价前的承包金标准,不得以更换新车为由提升承包金标准。同时,出租车公司应定期公示其承包金标准,政府部门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其承包金标准进行评估。

  专家:收费应该定标准

  对于出租公司以保险费、维修费等名义变相涨份钱的做法,相关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尚未构成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车维修、加油等费用做出强制性禁止规定。但是公司返给司机的525元燃油补贴费必须是现金,公司将其折合成加油卡的做法是违规的。

  该专家表示,职能部门可以对出租车公司内部保险、维修的费用制定出相应标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做相应调整,超出调整范围的,出租公司应作出合理解释,将来发生纠纷还可以作为劳动者的维权依据。(记者黄海蕾)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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