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会议费管理办法,各地陆续出台了“地方版”规定。目前施行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市级会议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举办地点应以三星(含三星级)以下饭店为主。
现行《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管理办法》,今后随市场物价水平和饭店服务价格实际变化情况,每天300元的标准将适时进行调整。昨天,市财政局有关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将根据近日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研究北京的会议费标准是否随之调整。文/本报记者 关庆丰 李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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