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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类人群社保缴费须“补差”

2013-09-25 09:58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随着2012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6月正式公布,影响到各项社保缴费基数,部分群体需要补缴社保基数差额。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补缴和补发待遇具体方案已公布,即日可办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须补缴社保基数差额的共有三类人群,包括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预计涉及约300万人。

  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也会影响到万名退休人员的待遇补发问题。他们须先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再领补发养老金。

  今年4月以后,参保单位已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补差业务由其退休前所在参保单位统一补差。

  已转入社会化管理的,将采取“自愿原则”,即本人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

  截至11月15日仍未申报缴费基数补差额部分,将在2013年12月16日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于2014年1月支付。

  ■ 补缴标准

  在职职工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2089元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3134元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5669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5669元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

  ●养老、失业原按2803元缴费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

  ●养老、失业原按4672元缴费的,应按5223元标准补差;

  ●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其他人员

  ●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

  ●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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