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芳)目前,本市已有2313个单独家庭获准生育第二个孩子。这是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在昨天举行的“聚焦改革情系民生”系列形势政策报告会上透露的。此外,本市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也在酝酿调整。
2月21日,本市公布单独两孩生育政策,3月1日起,各区县全面受理单独两孩生育申请,截至3月20日,共有2700多个家庭递交了申请,其中2313个家庭在法定时限内优先办理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目前办理人数最多的是海淀区和朝阳区,各约有300多个家庭申请获批。
获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单独家庭中,有16个家庭属于“先生后补”,他们的第二个孩子都是在今年2月21日之后出生的,依据政策,可补办生育证。但在2月21日前出生的“单独两孩”,则属于违规,还要按各区县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钟东波介绍,“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将面临孕产期到大医院产科建档难问题。统计显示,2013年全市助产机构共127家。各级助产机构产科核定床位数共计4400张。近三年产科分娩量平均每年21万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每年新生儿将增加,本市也将新增产科床位,增加分娩接待能力。
按照计划,2014年至2016年全市产科床位计划分别增加476张、340张和396张,使可容纳分娩量分别增加至29.65万人、31.69万人和34.07万人;三年共计划增加床位1212张,累计可增加分娩接待能力7.27万人次。
钟东波表示,本市助产服务能力基本可以满足孕产妇分娩需求,但目前存在结构性问题,即三级医院人满为患,一、二级助产机构利用率不足。本市将加强对三级医院建档的管理。健康产妇尽可能对口在二级医院建档,三级医院高危孕妇建档比例将从目前的30%提升至60%。
在报告会上,钟东波还透露,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出台独生子女相关奖励和扶助政策,独生子女奖励有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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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改革情系民生”系列形势政策报告会由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等部门联合举办。下一场报告会将于4月10日举办,由市民政局负责人围绕“完善社区养老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作报告,市民可关注千龙网和“北京发布”微博、微信,查询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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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大医院将向京外发展
本报讯(记者 方芳)为破解北京“城市病”,疏解城市功能,市委市政府提出“支持引导三级甲等医院等优质医疗机构在郊区布局”。据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介绍,今后在五环路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医疗机构床位总量,促进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转移。
目前,本市已批准通州潞河医院等6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立为三级医院。天坛医院搬迁改造工程已经开工,市口腔医院、北大医院大兴院区、中国医科院整形医院等一批改造项目也正在实施中。北京五环路周边地区初步形成由33家医院或院区构成的环五环医疗服务带。
同时,按照中央关于京津冀地区协调发展的要求,本市还将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京外周边地区发展。
大医院八成号源可预约
本报讯(记者 方芳)据统计,去年北京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已经突破两亿,达到2.19亿人次,增长11.2%,其中,外地病人约占三分之一,一些重点专科医院外地病人所占比例高达70%至80%。
为方便患者,减少患者在医院候诊时间,目前本市有146家医疗机构纳入预约诊疗平台,通过预约方式挂号。据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介绍,现在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已经全部实现114平台统一预约挂号,全市三级医院将82%的门诊服务号源提供给预约服务。
今后,本市将扩大预约范围,把双休日门诊纳入预约诊疗平台,并加大社区预约力度,创新预约方式,未来还将分时段就诊。此外,本市还改造就医流程,利用信息技术,推行居民健康卡、京医通卡,试行先看病、后收费,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等候时间。
在医院同一专业
干5年才能开诊所
本报讯(记者 方芳)什么人能够在北京开诊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发布《北京市社会办医指南》,其中明确,要开诊所,需具备医师以上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等条件。
北京市社会办医近几年发展迅速。2010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公立医院数量较2010年减少10个,而民营医院数量增长了68个;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增长8.4%,而民营医院编制床位数增长37.3%;公立医院卫生人员数增长28.5%,民营医院卫生人员数增长38.4%。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共批准设置医疗机构206家,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163家,占79%。
为了指导社会资本有的放矢地开办医疗机构,《指南》对于目前本市医疗机构的类别和分布给出了详细数据,社会资本可根据这些图表寻找医疗资源短缺的区域或类别,开办医疗机构。比如说,根据《指南》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每万户家庭中高净值家庭(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数量超过200户,根据全国地域排列,北京富裕人士最多。这意味着高端医疗在北京更具社会资本办医的市场。
《指南》公布了社会办医举办基本流程和条件。以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为例,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此外,《指南》指出,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