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总理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山合水易机构认为,农业现代化对于国家粮食安全,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1年锁定“三农”问题,重点提出了要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在两会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又一次提出了农业现代化,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高度重视。
山合水易认为,现代化农业不仅要从生产水平上提高粮食产品质量与产量,还要挖掘农业的潜在价值,在现代化农业中积极引入乡村旅游等休闲农业产业。山合水易认为,乡村旅游发展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要将乡村旅游开发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又一引擎。
一、要与农村扶贫政策结合,争取扶贫资金支持
山合水易研究认为,由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我国农村不得不承担起农业人口的实际就业问题,但我国目前保守估计约有2亿剩余劳动力,并且在中短期时间内还在不断增加。开发乡村旅游可增加旅游就业机会,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市的压力,要将乡村旅游开发与农村扶贫政策结合,争取扶贫资金支持。
二、要与新农村、新城镇建设结合,争取新农村建设政策优势与资金支持
乡村旅游开发可能牵涉到移民问题,小城镇和新农村是比较理想的接纳场所。乡村旅游开发要与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小城镇、新农村的建设要按旅游城镇的风貌进行控制,使其本身就成为旅游吸引物之一,也可以依托新建城镇或者新农村发展乡镇企业、旅游商业,如农副产品的深加工、旅游纪念品的生产等,争取新城镇建设政策、资金支持。
三、要将乡村旅游与其他旅游相结合,"打包"发展
乡村旅游不能理解为是一种纯粹的农业资源开发,而要与区域内其它旅游资源和旅游景点的开发结合起来,借助已有旅游景点的吸引力,争取客源,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要打通景区间壁垒,实现政策、资金的互融互通。
四、要注重环境保护,争取生态政策支持
山合水易认为,在乡村旅游规划中要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同时要积极的打造生态,将农村"四荒"治理纳入乡村旅游开发中,争取国家对于"四荒"治理的政策资金支持。
在此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
今后一个时期,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决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
山合水易认为,李克强总理分别从,人的城镇化和农村的城镇化两个角度阐述了我国未来城镇化之路。我国的城镇化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村土地的城镇化,就当前而言,我国城镇化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周边,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一阶段的城镇化比较依赖财政支出和资源投入;第二阶段是人口的城镇化,这也是今后城镇化发展的重点,与第一阶段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相比,下一阶段城镇化将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也将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数据来看,我国约有2.6亿农民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但却无法享受城市的诸多公共服务,例如:很多城市中,子女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都以城镇户口为准入条件,仅仅农业土地的城镇化并不能为农民提供实际意义。
由于传统城镇化能够吸引资金引入城市,促进城市周边区域短时间内的投资增长,暂时性拉动地方GDP,各种"造城热"不断兴起。山合水易认为,这种亚健康的揠苗助长式城镇化无疑会适得其反,短时间的财政收入与投资增长并不能作为城镇化结果优劣的评选标准,就业、收入、福利无法实现城镇化,那么从长远角度来看,这种城镇化的结果,无疑是一颗能够产生巨大负面效应的定时炸弹。
与此同时,城市发展中出现的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也使城市失去了宜居性,对于城镇化的结果城市化来说,要避免重蹈覆辙,要提前规划,防止由于基础设施落后或预期不足造成的城市病与城镇环境污染。
重新定义城镇化,就是要以最核心的"人"来作为指导,人口的城镇化才是实现我国缩小城乡差距的唯一途径。
山合水易认为,城镇化发展:
一、 要科学规划,扎实新城镇基础
在农村城镇化中,首先就是要做好建设前的规划工作。在规划时要遵循城镇发展的规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优化环境,综合开发的原则,编制同意协调的小城镇规划,将产业区、休憩区、物流区、农业生产区等合理搭配,做足三产。
二、 要完善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
在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土地经营权,并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处理好小城镇建设合理用地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引导农民宅基地的有序流转,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妥善解决沉着建设用地。
三、户口一体化,新城镇人口市民化
要尽快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民走向小城镇发展。确保进镇的农民子女上学、参军、工作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