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到底说的是汽车品牌?还是即时通信工具?就这个问题,市值超过6000亿的中国最大的互联网企业腾讯,和汽车销量累计上百万辆的奇瑞再次展开了纠缠。因获准成功注册QQ商标后,被奇瑞汽车提出“异议”导致商评委裁定之前的注册无效而被撤销。腾讯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该裁定、重新作出裁定。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腾讯公司、被告商评委、第三人奇瑞公司对簿公堂。据了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纠缠8年的“遗留问题”
早在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准备注册“QQ”商标用在商标法所规定的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此举曾一度被解读为腾讯进军车联网领域的布局。但是正是腾讯的这一举措,引发了和奇瑞汽车之间的商标纠纷。
2008年3月7日腾讯公司获准注册“QQ”商标,但2009年11月26日,奇瑞汽车以“QQ”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对此,商评委经过复审后作出裁定,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腾讯公司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该裁定、重新作出裁定。
腾讯:奇瑞一直在搭便车
“奇瑞一直在搭腾讯的便车,奇瑞一直在侵犯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腾讯公司公关部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就商标纠纷一事作出了官方回应。在法院上,腾讯公司诉称,商评委做出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争议商标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注册应该予以维持。腾讯公司代理人称,奇瑞汽车从一开始策划汽车名称到后期的推广宣传,无一不是依傍早已知名的“QQ”商标和企鹅公仔来达到宣传效果,这种侵权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在先权利。所以事实上是奇瑞汽车在侵犯腾讯公司的在先权利,是奇瑞汽车侵权使用了QQ商标。
腾讯公司代理人表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腾讯公司并不存在“不正当手段”,奇瑞公司也没有“合法”、“在先”使用。
奇瑞:腾讯是有恶意的
在法庭上,被告商评委始终坚持认为裁定完全合法,应予以维持。而作为第三人的奇瑞汽车则认为,腾讯公司在汽车领域注册“QQ”商标,是有恶意的。奇瑞汽车的代理人表示,腾讯在2001年注册的商标并非“QQ”字母,而是图形。而奇瑞汽车于2003年在汽车领域注册了“QQ”字母商标。因此,两个企业是在不同领域使用各自的商标,奇瑞汽车在汽车领域的“QQ”商标早于腾讯,且奇瑞QQ销售量已累计上百万辆,广告宣传费用就花了两亿余元,应予以保护。
奇瑞公关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当初腾讯在通讯领域注册的商标是鼠标图样,而不是普通QQ的字母,双方经营的领域不同,不清楚为什么腾讯在奇瑞QQ上市后近两年又在汽车领域注册QQ字母商标,并竭力阻止奇瑞QQ注册。南方日报记者 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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