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排量为3.0T的新款奥迪Q7,在加拿大仅售7.8万加元,约合人民币46万元,但在中国,大幅优惠之后还比加拿大的售价贵了100万元左右。
一辆进口奔驰350汽车在中国内地的报价为139.8万元,而海外零售价在56万元左右。
还有更为离谱的,如一款路虎车在中国内地报价为118万多元,而海外仅合人民币30多万元……
最近一段时间,众多媒体针对进口车涉嫌价格垄断问题进行了大量报道,近日,央视新闻频道在黄金时段播出了其所做的进口车国内外价格对比调查,直指进口车在华牟取暴利,关于进口车涉嫌价格垄断的争论再次被推向高潮。然而,是否涉嫌价格垄断依然有不同的声音。记者采访中发现,业内专家更愿意将话题引向我国汽车品牌管理机制,认为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
是否涉嫌垄断需大量取证
据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就整个汽车市场而言,厂家在市场上对限定价格的检查是存在的,但不同品牌、车型、厂家,对限价的要求不同,或紧或松,时有时无。垄断零配件销售行为也是一定比例存在的。但这位负责人认为,单就这些个别现象无法判断厂家或商家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还需要法律鉴定。
查看我国《反垄断法》可以发现,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看来,究竟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不能妄下结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蒋苏华表示,目前一些媒体报道所指出的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尚处于调查阶段,关键在于查证,要调查清楚商业行为本身是否导致了垄断的结果。就进口汽车制造商涉嫌操纵价格垄断而言,蒋苏华指出,关键在于查证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中“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一规定。如果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经销商丧失了定价发言权,更无法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己的实际库存情况来确定汽车的销售价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王青博士特别指出,反垄断调查往往持续一年以上,甚至很多年。因为必须用数据来说话,需要大量取证才能证明垄断的构成。
反垄断部门密切关注
根据新华网最近的消息,国家发改委反垄断部门相关人士透露,价格监督和反垄断部门密切关注进口和合资汽车领域的价格问题已经不下两年。这位人士没有透露具体的反垄断调查时间表。
这位熟悉反垄断工作的人士说,两年前,新华社有关报道披露了中国内地市场进口和合资汽车价格畸高等问题,我国反垄断部门就开始密切关注这个问题。据社会科学院反垄断专家介绍,国外对大型公司垄断行为的调查往往要经历数年。同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反垄断部门成立不过数年,面临人手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对众多行业存在的垄断问题往往只能选择相对重大或紧迫的问题进行关注。
应完善品牌汽车管理办法
据了解,我国在2005年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后,很多进口汽车厂商开始在中国设立总经销,独家授权,对进口车限价和定价,形成了目前媒体报道中的进口车暴利现象。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会长、中国WTO研究会高级顾问徐秉金先生曾在多个场合指出,现行品牌管理办法将汽车市场的控制权拱手相送给了外国人,并提出修改意见。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钟师也认为,品牌管理办法“绝对是要大动手术的”,直言“这是给外国汽车厂商大开方便之门”。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总体来看,这个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适应我国汽车分销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汽车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媒体报道,近年来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汽车大量进入家庭,汽车产品的投诉增多了。因此,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沈丹阳表示,目前商务部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健康发展。
对于汽车供应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沈丹阳表示要看具体情形。虽然《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自然形成或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垄断法》严格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反垄断法》禁止供应商与经销商达成协议,以固定产品的零售价格或限定最低零售价格。因此,如果汽车供应商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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