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汽车  > 正文

买二手车莫忽视商业车险变更

2015-01-19 11:19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日前,北京保监局在其网站上通报了一起案例。消费者张先生向北京保监局投诉,反映其在购买二手车后,到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商业车险退保手续,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即原车主才能退保为由,拒绝为其办理退保手续;张先生认为购买二手车并完成过户手续后,只要拿到该车辆的保险单,就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因此对保险公司拒绝退保不满,引发投诉。

  北京保监局表示,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的上述纠纷,实质上涉及到保险标的转让后,该保险合同投保人相关权益的归属问题。《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的退保申请后,应向其退还相应保险费;《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张先生购买二手车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仅承继该车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事故赔偿金的权利;原车主仍为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并取得相应保费。因此,张先生的退保请求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

  对此,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和张先生同样的情况,购买二手车后想要办理商业车险退保,应联系原车主,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投保人变更手续,并妥善保管保单正本、批单等有关单证,以便事后申请办理商业车险退保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