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追缴受贿收益833万余元等处罚。
新京报讯 (记者郭铁)8月11日上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宗南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法院决定,对王宗南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上海市二中院所发新闻稿称,2001年至2006年,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伙同原联华超市4位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公款共计1.95亿余元。
上述款项被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注册、验资、受让股权、参与房地产投资等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
其中,王宗南获取非法收益计120万余元。
法院还称,王宗南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 人物
王宗南:陨落的“上海商业教父”
见过王宗南的人说,深蓝色的西装和宽大的黑框眼镜是他的标配。这位在国企改革中崛起,被称为“上海商业教父”的人,最终倒在反腐之中。
“红顶企业家”
王宗南的另一个称呼是“红顶企业家”——他不光有丰富的政商资源,更而且“下海”前他还是一位官员。
王宗南的简历显示,这个土生土长的上海人,曾历任黄浦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浦区商业委员会主任,黄浦区区长助理、副区长等职务。
1995年,40岁的王宗南弃政从商,加入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担任总经理,同时兼任联华超市董事长。与从政相比,王宗南认为做企业更能服务民生,所以主动向上级提出辞职。
主导百联、光明改制重组
在王宗南从商的近20年间,主导了百联集团和光明集团两艘上海商业航母规模浩大的改制重组。
1995年,王宗南到任前,联华超市在上海有41家门店,亏损560万元。王宗南任职后,力排众议,扩张规模。
1996年联华超市的销售额达到8亿元,门店数量增长到108家,仅用一年时间,联华超市填平了几年的亏损实现了赢利,并于2003年实现上市。
2003年,以联华超市为班底的百联集团成立,王宗南出任首任总裁。这奠定了王宗南“上海商业教父”的地位。百联集团从组建开始,一直位列中国零售行业第一名。
2006年王宗南调任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任期内,王宗南致力于光明食品集团的海外并购。
2012年,光明食品集团曾以12亿英镑的价格,收购英国维他麦食品公司,创下中国食品行业海外收购纪录。
2013年11月,王宗南因身体原因卸任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一职。其时,病情已经困扰王宗南近两年,由于病情加重,医生强烈建议其停止工作。
2015年8月11日,60岁的王宗南因挪用公款、受贿罪一审获刑18年。
■ 回应
复星:王宗南未向复星输送利益
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通报中称,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
同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两套别墅。
法院称,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11日晚间,复星集团刊发声明称,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利益输送。
对于别墅一事,复星集团称,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销售房价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昨日,复星国际下跌4.94%,报收15.38港元。
[责任编辑: 吴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