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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涨价提前六个月公布 首部旅游法获通过

2013-04-26 09:00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中国首部旅游法以150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规定,今后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六个月公布,而且门票是否该涨还须举行听证会论证。

  立法三十年磨一剑

  昨日通过的首部旅游法,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共十章,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规则和促进等,共一百一十二条。

  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旅游法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用“三十年磨一剑”,描述旅游法的立法过程。

  他表示,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于我国旅游业刚刚发展起来,各个方面对旅游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旅游立法一直没有提上正式议程,“我们起个大早,赶个大晚”。

  禁低价揽客安排购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这部法律的聚焦点是权益保护,最大的亮点是规范“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

  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旅游法还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改委回应“凤凰涨价”

  称景观归全民,不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

  昨日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回应凤凰古城涨价时表示,自然文化、珍贵遗产,一个是大自然的杰作,一个是祖先的遗作,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的,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希望大家都能领略、都能感受这种杰作,将来一定会逐步地降价或者低票制。

  王威表示,中国处在一个发展阶段,国家要干的事情比较多,遗产保护也有很多事情要办,各地可能对价格也都在进行探索和管理。但是,探索和管理应该有一些原则:公平、公正,利益相关方要充分研究、论证,最终实现一个方方面面都能接受的局面。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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