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书面致函汉莎航空要求予以赔偿,但是汉莎航空却以无法确认该行李箱中确实存在杨先生所称遗失手表为由拒绝赔偿。杨先生便将汉莎公司告到法院。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杨先生乘坐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汉莎)航班回国,回国后发现托运的旅行箱内丢失了两块名表。多次与汉莎协商未果,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购表款71700欧元,合人民币589675.14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1月14日,杨先生乘坐德国汉莎航空公司LH720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返回北京,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提取行李时发现少了一件行李,杨先生与汉莎航空在首都国际机场的行李查询部门联系,并按照要求填写了表格。
去年1月16日,行李查询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杨先生联系,称行李已经找到并与杨先生核对行李内的物品,杨先生告知了行李内的物品(其中包括丢失的两块手表)。1月17日,汉莎航空派工作人员将杨先生丢失的行李送到杨先生处,双方当场对行李进行了查验,查验结果为:行李外观看,行李箱锁扣有被撬的痕迹,行李锁不见了,行李扣是用两根塑料绳拴住。
打开行李后发现丢失两块手表,一块是百达翡丽品牌女表(价值24700欧元),一块是宝玑品牌女表(价值47000欧元),双方对于上述查验结果作了书面签字确认。后杨先生书面致函汉莎航空要求予以赔偿,但是汉莎航空却以无法确认该行李箱中确实存在杨先生所称遗失手表为由拒绝赔偿。杨先生便将汉莎公司告到法院,索赔两块手表损失近人民币60万元,以及行李箱损失3000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杨先生的代理人称,两块手表是杨先生在德国购买的,在法兰克福机场办理退税时是要检查商品的。检查完毕后,杨先生便将带着包装的手表塞入了行李箱。代理人称,杨先生在与汉莎公司的交涉中,一开始便提出希望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但是对方一直没有作出回应。
汉莎公司方面则当庭表示不同意赔偿。该公司认为,法兰克福机场退税有两种方式,一是手提行李退税,该模式杨先生全程都可以接触、转移涉案财物;二是托运行李退税,杨先生无法证明自己用何种方式退税。法律规定,在境外购买超过5000元物品进关要申报,但杨先生未进行申报。他们认为杨先生的行李中根本就没有丢失物品。此外,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如果托运行李未保价,航空公司赔偿特别提款权1213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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