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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调价后真能缓解“打车难”?

2013-06-07 08:59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出租车公司能否作为利益一方适当让利?对于所谓的“经营微利”,能否通过真实的、充分的竞争加以改善,而不是单纯依赖“份钱”?

  社会高度关注中,北京市发改委6日公布了出租车调价方案:现有的3公里以内10元起步价调整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由现在的2元上升到2.3元,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运次1元,早、晚高峰期间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由之前的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调整为加收2公里租价,即4.6元。新价格方案将于6月10日起实施。

  这一最终方案,“保守”和“激进”并重的特点明显。在起步价、里程价项目调整上,考虑了乘客的承受能力,选择了较为保守的方案,涨幅低于此前预期;在低速行驶和等候费调整上,较为“激进”,涨幅达到了一倍。其目的是鼓励出租车在高峰时段出车,改变目前部分出租车挑时段出车的习惯,增强出租车实际供应能力。

  出租车调价的预期目的有两个。从乘客的利益诉求看,是希望调价不会过快增加乘车成本,同时解开“打车难”这一死扣;从管理者的利益诉求看,是希望通过调价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出租车的实际出车率;那么,此次调价对于实现上述目的有多大帮助?

  总的来看,此次调价距离达到各方预期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固定项目价格调整幅度较小。诚然,对于乘客乘车成本过快上升可以起到抑制作用,但另一面是,价格上涨幅度小,就难以对人们改变出行方式起到导向作用。又如,慢行费和等候费的涨幅较大,诚然可以鼓励出租车在高峰期出车,同时迫使乘客减少高峰期用车,但另一面是,在道路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乘客选择的新乘车时间段,也可能导致高峰期的延长。

  此外,既然采取市场化的价格手段对出租车市场进行调剂,仍然保留燃油附加费的依据是什么?迄今尚缺乏应有的说明。

  缓解“打车难”,只有在道路情况持续改善,出租车市场各方利益都能达到相对平衡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此次出租车调价,侧重点在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同时兼顾了乘客的承受力,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并非所有利益关联方都参与进来。相对而言,主要的成本支出者是乘客。出租车公司能否作为利益一方适当让利?对于所谓的“经营微利”,能否通过真实的、充分的竞争加以改善,而不是单纯依赖“份钱”?管理者能否在实施价格手段调剂市场的同时,出台鼓励公司间竞争的办法,并通过培育行业公会等形式,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宏观管理,提高目前趋于下降的出租车服务质量?只有这些综合手段一起使用,才有可能改变出租车市场生态。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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