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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可借鉴国外三经验

2014-04-08 13:13 来源:证券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专家指出,借鉴国外经验,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扩大银行的资本金对表外业务的覆盖

  ■本报记 者 傅苏颖

  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外记者会上指出,对于“影子银行”等金融风险目前正在加强监管,已经排出时间表,推进实施巴赛尔协议III规定的监管措施。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黄志龙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际上主要还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见证了影子银行的金融脆弱性和传染性,促使欧美监管当局加强了对其的监管,包括扩大监管范围、监查系统性风险和建立国际监管标准和促进国际间的监管体系合作等。

  黄志龙指出,除了各国强化监管改革外,建立统一的监管国际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也是对全球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重要抓手。G20下属的FSB确定了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五个重点领域,并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国际社会制定‘影子银行’监管标准的另一重要国际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防范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体系金融风险相互传染。”黄志龙指出。

  我国的影子银行与国际上的影子银行有什么区别呢?国际上有关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又有哪些值得我国借鉴呢?

  对此,黄志龙表示,国外的影子银行与国内的影子银行在产品结构上有很大的不同,国内的影子银行更多的是银行体系外的理财产品、信托等银行表外产品,而国外的影子银行主要是指金融衍生品,而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却是少之又少。此外,我国和国外的市场环境也大不相同,我国的影子银行是在利率未完全市场化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国外却不是。

  “但是,即便如此,国外有关影子银行的监管仍有一些值得我国借鉴。”黄志龙指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立法方面,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发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主要是加强对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的监管,这些都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此外,英国在2011年制定金融改革新框架和新蓝图,这些大的立法都值得我国借鉴。

  二是由于影子银行并非虚拟,都是实体,并依附在金融机构周围,虽然中国与国外的影子银行在产品结构上有区别,但是如何处理好正规银行和影子银行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借鉴国外经验,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扩大银行的资本金对表外业务的覆盖,同时降低杠杆率、加强信息披露以及财务规则的标准化。

  三是统筹监管机构,由于国内监管存在空白和重叠,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同样值得经验。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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