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融资业务迅猛增长。到2013年末,其融资规模已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30%,创历史新高。
“目前,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第三方理财存在着交叉销售,机构之间紧密联系,跨行业和跨市场的特征明显,多方合作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也滋生了影子银行的生长空间。譬如,诸多券商通过资管、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或工具的对接,实现对实体企业‘输血’,这成为了影子银行大军中的重要部分。”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杨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此之外,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未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以及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等,都与影子银行不无关系。银监会调研认为,截至2013年6月底,这些非标资产规模为2.78万亿元,占理财产品规模30%左右。
挑战
系统性风险压力增大
影子银行规模日渐庞大的同时,其风险隐患也不断暴露。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认为,“因产品的期限错配(包括资产期限结构长、负债期限结构短)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放大,并开始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此外,还可能导致信贷过度膨胀,进而导致银行信贷扩张的监管政策失效,产生系统性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关于建立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信托是影子银行众多风险的突出案例。据估计,国内影子银行规模已达21万亿元至37万亿元,主要投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与中小民营企业,大都期限错配,风险复杂、隐蔽、脆弱、突发。影子银行的资金及项目来源,与正规金融体系盘根错节,容易导致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初步估算,2014年将面临约5万亿元信托产品到期的兑付高峰,信托业刚性兑付的敞口危机较大。目前,信托行业权益仅2356亿元,却承载4.9万亿融资类信托。在经济下行、利率上行的背景下,借款主体盈利能力下滑,借新还旧困难加大。”张红力进一步称。
此外,由于金融脱媒、利率未完全市场化,我国银行业出于盈利的压力转向高回报产品,由此也滋生出影子银行风险点。
“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通过买入返售业务做大同业业务,以此扩张金融资产,获得高利润。大量的银行同业间买入返售业务背后就是信托受益权,资金投向几乎都围绕着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领域。它是银行的影子,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到投向了哪里,但背后却是银行互保的链条,系统性风险给监管层带来了处置难度。”一家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无论外界对影子银行持何种观点,关键就在于如何控制住风险,趋利避害,重点在于管住放大杠杆、期限错配和信用转换这三大风险。”
方向
表内表外统一监管
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思路一直是“疏堵结合”,但是,去年末,监管层酝酿了多份针对影子银行风险处置的文件,却最终都搁置未发。
周慕冰透露“监管部门正加快制定措施,争取能够达到表内表外一并监控管理的效果。”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表示,由于理财产品的短期化和碎片化以及理财资金的长期使用,对那些大量投资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了十分现实的问题,监管层必须从解决期限错配的思路入手来加强监管,在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不同部门之间进行有效协调,使得风险能够受到有效把控,从而更加有效保护投资人。
在银行现有的表外业务操作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建议“银行应该严格分离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完善内控机制。”
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普遍认同其创新价值,但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大多以资金池模式运作,这被很多业内专家看作是穿着“马甲”的影子银行,亟待纳入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表示“互联网金融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它的实质是金融,那么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规纳入监管的范畴。有许多互联网金融的活动,明显是金融交易行为,那么它和现行的金融法规的关系确实需要厘清。”
“影子银行不能全盘否定,但风险要防范。”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他认为,影子银行客观上也给利率市场化带来了正面效应,会促使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
在防风险方面,也需要加强协同监管。民建中央在一份提案中建议,“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大信息共享及协同监管力度,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且“应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影子银行创新的支持力度,使其相对银行形成差异化发展趋势,重点发挥影子银行在支持实体经济以及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