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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细则近期有望落地 暂定投资人锁定期限为1年

2014-05-30 14:19 来源:金陵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众筹细则落地在即。5月6日,证监会在上海就正在拟定中的众筹管理办法再度征求业内人士意见,参会多是江浙沪一带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者。

  一位证监会调研人士在会上指出,众筹本质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的特点是两小,即融资主体小、投资者小,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补充。同时,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洗钱等风险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本次座谈会的主要内容还是围绕‘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人数限定在200人之内’这个大框架下讨论的,一切想通过有限合伙或者代持突破人数上限的都算违规。”一位参与讨论的人士说。

  目前,对众筹单个项目单笔投资金额暂定不超过2.5万元,设定合格投资者制度,合格投资者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其次,融资总额规定在500-1000万之间,暂定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会上还提出众筹不能进行混业经营,实物众筹要与股权众筹分开。众筹对象需为特定,得是平台内的注册会员,但具体界定的信息也尚未能明确。众筹平台不得插手项目资金,资金需由银行托管;支持线上和线下结合经营,但资金划付倾向于在线上完成。

  “向特定对象筹资,是监管机构再三强调的,为了规避非法集资,但对股权众筹平台来说,如果不能向特定对象筹资,那和有限合伙创业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放开特定对象应是股权众筹平台的应有之义,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平台审核投资人是否具有合格投资人的标准,而不是投资人来源是否特定或非特定。”一位众筹平台创业者感叹道。

  此外,对于众筹项目投资人能否转让、如何退出,以及众筹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从目前征求的意见来看,还没能统一下来,只暂定投资人的投资锁定期限为1年。

  此前有消息称,证监会将于5月前完成对国内众筹平台的调研并出具初期的征求意见稿,6月份将正式对外公布众筹管理办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适时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意见。

  国内众筹刚刚起步,由于初期没有监管,以至于行业发展门槛较低,只能依靠自律组织进行约束。日前,中央已明确众筹监管部门归属证监会。

  众筹网络融资以“团购+预约”形式,由发起人(创业者或创意人)把其产品原型或创意方案提交到众筹网站融资平台、向网友募集资金。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的主要模式是:众筹平台对项目的创新型、可行性审核后,批准发起资金募集。投资人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捐献”指定数目的资金,并在项目完成后得“回馈”。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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