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今日,北京海淀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称,因认为搜狐公司宣称“今日头条”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今日头条”经营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今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召开了名为“捍卫版权、盗此为止,移动媒体反盗版行动发布会”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搜狐方面称就“今日头条”侵犯其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其索赔1100万元。海淀法院虽已受理该案,但至今尚未宣判。
对于搜狐方面的诉讼,自称是“今日头条”员工的网友也在微信圈中爆料称,“搜狐公司屡次要求与今日头条合作,现在开始跳出来欺负创业公司,背后黑手开始显现。”该员工还贴出了今日头条与搜狐来往的关于合作的邮件照片。经过求证,今日头条媒体负责人林婵肯定了照片和朋友圈爆料内容的真实性。
今天,在微信圈回击搜狐诉讼后,“今日头条”展开第二次回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今日头条”称,是否存在侵权是法律上尚未界定的问题,但搜狐公司在宣判之前断然宣称“今日头条”侵权,侵犯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经济损失。“今日头条”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中新网IT频道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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