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今日推荐  > 正文

超六成消费者“七日退货”遇阻

2014-08-20 08:04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超六成消费者“七日退货”遇阻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北京市消协昨天公布了关于网络购物的问卷调查报告,超过六成的消费者表示,“7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市消协表示,现阶段网络购物存在经营者信息缺乏必要明示,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随意性大,“商品完好”和“不影响二次销售”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以及网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调查由市消协联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54.64%的消费者表示第三方平台没有明示经营者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81.61%的消费者表示有买到实物与宣传不符的网络购物经历,67.32%的消费者表示“7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80.57%的消费者表示网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对“7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门槛,41.09%的消费者认为“商品完好”和“不影响二次销售”最容易引起“7日无理由退货”争议。

  >>网购五大问题

  1.经营者信息缺乏必要明示。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或上当受骗后,往往很难找到网络经营者维权,交易平台往往会以作出免责申明为由,为自身开脱责任。虽然新《消法》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但不少网络商品经营者除了在购物网站上标注网络经营者名称和QQ号,再没有留其他任何信息。

  2.网上宣传与购买实物不相符。一些商家为达到引诱消费者的目的,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商品信息,如夸大产品材质、性能和功效,提供虚假价格信息,作出虚假服务承诺等,借助夸张的推销辞令、非实拍图片、虚构的交易记录或交易评价,突出性能优点,遮盖自身缺点。

  3.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设置退货门槛。当前网络购物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包括商家单方面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责,网络经营平台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条款内容,商家随时修改或调整网络格式合同条款而不提前通知消费者等。

  4.“七日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由于各方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其执行情况现阶段仍然不尽如人意,问题包括不适用的商品范围随意性大,“商品完好”和“不影响二次销售”缺乏统一认定标准,随意对退货设置附加条件等。

  5.网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市消协表示,多数消费者在签收快递前不开箱验货,在受骗或购买到问题商品时,抱着“吃点亏算了”的心态,自认倒霉,这为一些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 普燕]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