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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自贸试验区立法 突出对台合作

2016年04月12日 09:1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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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4月11日电 (记者 龙敏)“突出对台合作和海丝核心区建设,”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11日解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简称“条例”)时表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近日对外正式发布。11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

  徐华说,与其他自贸试验区相比,对台合作和海丝核心区建设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两大特色,为发挥福建的优势,体现地方立法的特色,条例在总则第四条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定位要突出对台合作和海丝核心区建设两个重点。

  从《条例》可见,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对台合作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深化闽台合作方面,《条例》专设一章,即第六章闽台交流与合作。

  徐华介绍,《条例》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构建闽台双向投资促进新机制,促进两岸货物、服务要素自由流动:一是扩大对台服务贸易的开放;二是推动闽台金融合作的先行先试,三是促进入出境政策便利化,四是鼓励两岸青年创业创新。

  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徐华指出,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条例》明确支持企业扩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自贸试验区在口岸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提升贸易水平。

  自去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福建省商务厅副巡视员陈靖介绍,截至3月底,福建自贸试验区186项重点试验任务已实施145项,正在推进41项;已落地实施创新举措160项,经国际著名评估咨询机构评估63项属全国首创。

  陈靖表示,《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等8个方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规范,非常全面科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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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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