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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户条款”暂缓3年实施 门槛维持10亿新台币

2014-12-17 13: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决议,证所税“大户条款”暂缓3年实施,至2018年1月实施,门槛维持10亿元(新台币,下同)。

  对于“大户条款”,“立法委员”提出3个版本,包含调高门槛到50亿元、暂缓实施大户条款5年,并提高门槛到50亿元,以及删除“大户条款”。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7日审查“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年交易达10亿元以上要课证所税,也就是“大户条款”。

  台当局“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暂缓实施的话,门槛可以不用调整,可以让时间来验证一下,是否要调整大户条款门槛。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曾铭宗说,赞成暂缓实施,门槛要不要调高,他没有意见。

  最后“财委会”决议,暂缓实施大户条款3年,门槛暂时不调整。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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