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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后 东莞首张“罚单”开给餐饮

2014-04-18 09:53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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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按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享3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东莞市消委会昨日给出的统计显示,新消法实施后的首个3倍赔偿案例发生在厚街镇,为餐饮的消费纠纷。

  据市消委会昨日透露,今年3月18日,冯女士和丈夫经过厚街某寿司店,看到门口标挂的广告牌宣传“使用广发信用卡周二可以打5折”。于是,冯女士夫妻俩进店消费了178元,当冯女士要用广发卡刷卡埋单时却被店家告知不能享受5折优惠,理由是没有预约登记,而且名额早已满了。

  冯女士再详细看广告牌内容,发现上面并没有任何有关“需要事前预约登记名额”和“名额已满”等字眼,认为自己被寿司店的虚假广告误导诱骗进店消费。但寿司店坚持要她全额埋单,于是冯女士愤而投诉维权。

  经消委会厚街分会调查,认定冯女士投诉情况属实,寿司店明知优惠名额已满却仍然对外打出宣传五折优惠广告,明显存在“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欺诈。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寿司店应对投诉人作出三倍赔偿。经厚街分会调解,冯女士获得了534元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这是新消法实施以来,东莞消委会依据新消法成功解决的消费维权纠纷第一案。”邓国平告诉记者,这也是执行新消法规定欺诈行为3倍惩罚性赔偿的第一案。

  市消委会指出,修改后的新《消法》制定的惩罚赔偿规定,不仅让消费者在维权时“有利可图”,降低了维权成本,而且加大了经营者违法经营成本,从二个方面提高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消委会希望有更多的消费者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南方日报记者 刘慕华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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