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昨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
公务车优先用新能源车
《意见》明确了在推广应用新能源车方面的目标,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要推广应用新能源车4.5万辆,其中广州1万辆、深圳2.5万辆、珠海1500辆、佛山2000辆、惠州1500辆、东莞2600辆、中山1500辆、江门和肇庆各450辆。
《意见》要求珠三角城市群要全面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15年,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能低于30%。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纯电动车购置计划,确保到2015年年底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数量达到4000辆。
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停车场要加建充电设施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加快推进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
《意见》还指出,有条件的加油站要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新能源车或可走公交道
此外,新能源汽车将能优先办理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入户上牌时不需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并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记者耿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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