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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泛珠”区域合作 构建中国重要经济支撑带

2016年06月07日 10:3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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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化合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

  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启动。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断深入,一些合作领域和工作内容超出了地方事权或地方难以协调,比如,区域通关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珠江水运、社会保险跨省顺畅转移接续、深化内地省区与港澳合作等,都需要从国家层面指导和支持。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新阶段、“十三五”规划启动实施之际,国务院正式印发《意见》,可谓正当其时。

  培育新增长极新增长带有新需要。泛珠三角区域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在体制机制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挖掘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和回旋余地。

  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有新要求。泛珠三角区域连接南亚、东南亚和沟通太平洋、印度洋的区位优势突出。更好发挥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以及相关省区作为“一带一路”门户、枢纽、辐射中心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功能,充分发挥港澳独特作用,促进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国际区域合作,推进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同时,泛珠三角区域内的江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五省,也属于长江经济带范围,通过深化区域合作,有利于统筹和提高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发开放水平。

  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有新期待。内地九省区与港澳联系紧密,内地的发展需要与港澳加强合作,港澳的繁荣也需要内地的支持。

  引领经济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水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也要紧紧围绕引领经济新常态,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发展新经济,开拓新市场,投资新领域,培育新动能。

  坚持创新发展,建设具有更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活力泛珠”。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二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三是构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造“中国制造2025”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改革服务业发展体制,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

  坚持协调发展,建设区域、城乡平衡发展的“和谐泛珠”。强化粤港澳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加快发展,打造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一是积极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着力构建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发展带;二是加强产业协作,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承接;三是注重陆海统筹,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泛珠”,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一是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二是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综合治理。

  坚持开放发展,建设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繁荣泛珠”。一方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文化交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成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特殊作用,推动内地与港澳在基础设施、产业、重大合作平台、社会事务方面更紧密合作。

  坚持共享发展,建设人民福祉日益增进的“幸福泛珠”。加强社会事业合作,促进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增强造血能力,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二是建立优质教育资源相互交流、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文化市场合作和一体化建设;三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共享,提高边远地区诊疗水平。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养老、失业等社保关系跨省区顺畅转移接续。

  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断深化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蓝图已经绘就,关键是要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涉及领域、部门和省区众多,需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按照《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合作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内地9省区应细化实施方案,会同港澳共同编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推动合作深化实化。

  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尊重各方合作意愿、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对于《意见》已经明确、各方达成共识的项目和政策举措要抓紧实施。在推进统一市场建设、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内地与港澳合作等领域,集中力量推进,力争早见成效。

  创新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区域重大合作事项的决策、推动和协调,以及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各方按照《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扩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影响力,积极引入市场化资源进行运作,打造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智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何立峰)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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