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报道记者今天从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获悉,湘江流域8个地级市在年底前将全面实施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开展污水处理费和供水水质价格体系改革,实行供水水质优质优价。
今年是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第一年。根据此前出台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2014年工作要点,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将按照“抓源头、畅河道、建制度”的思路,完成16类工作任务,其中包括: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三条红线”管理。确立流域内各市、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完成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和核定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全面完成流域内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实现我省重点取用水户数据与国家水资源监控平台对接。启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
按照节水优先的原则,在流域内启动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教育基地示范建设。继续抓好岳阳、长沙、株洲、湘潭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启动编制《湘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修订湘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建立流域内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完成国家级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并启动达标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有关工作。长沙市、郴州市启动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工作。
强化水域岸线保护,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湘江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湘江干流和紫溪河、潇水、祁水、宜水、舂陵水、蒸水、耒水、洣水、渌水、涓水、涟水等11条主要支流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严禁湘江长株潭河段库区内河道采砂,全面禁止非法采砂,取缔非法砂场,清除河道采砂尾堆,全面完成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验收,修订《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
加快推进湘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制度,推行差别化生态补偿,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研究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和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何大华 邓集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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