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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示449万户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2014-09-16 1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济南9月15日电 (黄品璇 张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山东)系统汇集了山东省449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等信息。从10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等信息。

  记者15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也将同时实施。

  向维凯说,根据《条例》规定,公示主体有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等3个。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此,向维凯表示,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向维凯介绍说,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定向或不定向抽查,抽查发现的违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向维凯说,山东省工商局已完成了企业公示信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项目的开发,确保了在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新系统能够完成《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各项工作任务。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山东)系统汇集了山东全省449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变更信息、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每天的点击量达10多万人次。”向维凯说。(完)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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