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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假还是黄金周?学者:人大可立法固定放假规则

2014-09-25 08:4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带薪假还是黄金周

  蔡继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

带薪假还是黄金周

  漫画:谢正军

  国家对假日制度的功能定位发生了重大转变

  中国青年报:如何解读此次国务院旅游协调机构调整的背景?

  蔡继明:2000年前后,东南亚金融危机使我国进出口贸易受到影响,为了稳定经济增长,政府想办法刺激国内需求,重点之一就放在发展旅游产业上。要发展旅游,公众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就增加了法定假日的数量,形成了“五一”、“十一”与春节三个黄金周。考虑到黄金周集中出行带来的交通、安全等公共问题需要管理,国家成立了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从2000年到2007年,黄金周为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它的弊端也开始凸显。首先,黄金周带来了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对景点造成了破坏等问题;其次,根据对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的分析,黄金周其实对我国旅游产业拉动的作用有限,大家往往被短短一个星期之内大量的出游人数所迷惑。实际上,实行黄金周之后我国每年旅游业的增长与实行黄金周之前并无明显差别。

  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国家在2008年对假日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方面,取消了“五一”黄金周,把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假日新增为法定节假日;另一方面,自1995年带薪休假从被写入《劳动法》之后,国务院第一次颁布了关于带薪休假的细则性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这两项调整意味着,国家对假日制度的功能定位,发生了重大转变,除了旅游,假日还承载着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功能。此次国家撤销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并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可以说正是2008年那次调整的延续。2008年之前,假日只是被单纯地和旅游联系在一起,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假日进行调整。现在,从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设置不难看出,国家把对旅游产业的定位提升到了更高层面。如果非要和假日制度联系起来,那也是带薪休假,而不是黄金周。

  中国青年报:和您的解读不同,一些专家分析,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可能是要恢复黄金周的前奏。

  蔡继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有不同的解读很正常,可是任何解读都要符合逻辑。从2008年至今的6年时间里,政府在几乎所有正式场合提的都是带薪休假,而非黄金周——温家宝与李克强两任总理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落实带薪休假;国务院去年颁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强调到2020年要基本全面落实带薪休假;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在确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再次提到带薪休假;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特别强调,要将落实带薪休假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这个逻辑梳理下来,此次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又怎么可能是为了恢复黄金周呢?今后我国假日制度的重点必然要转向带薪休假。

  中国青年报:您主张随着带薪休假的落实,黄金周应该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蔡继明:是这样的。携程网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愿意通过带薪休假去旅游的受访者占50%,今年携程网进行了同样的调查,结果愿意用带薪休假去旅游的受访者上升到了80%,愿意通过黄金周出游的受访者只占18%。由此可见,不论是政府释放出来的信息还是公众意愿,未来假日制度的安排肯定要从类似黄金周的强制性集体休假,转变为以带薪休假那样更为灵活的分散性休假。

  目前,我国的法定假日数量为11天,在世界上处在中等水平。我们“缺假”,缺的不是法定假日,而是带薪休假。而且,从国际惯例来看,大多数国家增加法定假日都是通过增加分散的带薪休假。

  中国青年报:对于取消黄金周,公众反对的声音好像也不小?

  蔡继明:在以黄金周为代表的小长假问题上,公众心态其实比较矛盾:一方面,公众希望能有小长假;但另一方面,当带薪休假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对于挪用公休日拼凑小长假的做法,公众又充满抱怨。正是因为带薪休假落实的情况不理想,公众的休息权只能靠法定假日来保障,法定假日又不够,最终只能借用双休日,采取“挪假”的方式。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要不要保留甚至恢复黄金周,本质上是一个往回走还是往前走的问题。权威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带薪休假的落实率在50%左右,那么下一步,我们是要努力把带薪休假落实率提升到60%、70%,还是干脆就恢复一个“五一”黄金周,回到老路上?当年,正是由于法律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现实中落实的不理想,才不得已采取了黄金周这种替代方案。如今,随着带薪休假的逐渐普及,黄金周当然应该淡出历史舞台。

  全国人大可立法固定放假规则

  中国青年报:在带薪休假落实上,我们应该怎么啃“硬骨头”?

  蔡继明:首先应该从各级领导和管理者做起,带头依法休假。我想如果党和国家领导人能带头休带薪休假,应该会给社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其次,带薪休假一定要有具体的实施部门,在国家层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在地方层面应该是劳动保障部门,在企业应该是工会组织。

  第三,带薪休假的落实应该列入各级政府的日常重点工作。《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强调,到2020年要基本全面落实带薪休假。那么,在这期间,政府每年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第四,在主张带薪休假的权利时,职工个体的力量可能比较小,但集体的力量不能忽视。制度上,我们应该鼓励工会代表职工集体谈判或诉讼。

  最后,企业应该明白,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那5~15天的假期不但不会对企业的生产活动产生太大影响,反而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使其在平时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事实已证明,那些带薪休假落实得比较好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更好。

  中国青年报:与您主张带薪休假应该强制落实不同,一些人认为,带薪休假的普及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不可能靠强制来推行。

  蔡继明:的确,带薪休假的落实确实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为基础,但是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来看,我们已经具备了大规模普及带薪休假的条件。

  早在1995年,《劳动法》就写入了带薪休假,后来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多次就带薪休假进行规定。我们强调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这么多法律法规摆在那里,我们为什么不强制落实,而要公然违背呢?

  中国青年报:现在到2020年还有6年时间,在这期间,我们的假日制度应该如何安排?

  蔡继明:未来假日制度的变化应该遵循两方面的基本原则:首先,11天的法定假日数量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调整应该集中在法定假日的结构上;其次,原则上不要再“挪假”,双休日就是双休日,法定假日就是法定节日,二者遇到了就连着放假,没有遇到就各放各的。这样一来,我们的假日安排就有规律可循了。未来,全国人大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我们的放假规则固定下来,政府不用每年都来公布放假安排,避免假日安排的不可预期性扰乱社会经济生活。

  去年,除夕不放假的规定引发公众巨大异议。我认为,作为中国传统节日,除夕还是应该放假的。我们建议可以将春节的法定假日由现在的3天适当延长为5天,从除夕开始放假。这样一来,春节假期遇到一个周末就是7天假,遇到两个周末就是9天假期。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国庆节都只放一天假,我们规定国庆节3天的法定假日明显有些长。未来,随着带薪休假的进一步落实,我们应该取消“十一”黄金周,将国庆节的法定假日调整为1天。当然,剩下两天的法定假日绝不是就凭空取消了,而是可以分给元宵节、重阳节两个传统假日。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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