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被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房产及一辆奥迪轿车,并以低于市场价41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住房一套,总计134万余元,涉嫌受贿罪。昨天上午,丁镇宽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对于指控,他当庭认罪。
收受企业房产 承认是变相受贿
根据检方指控,1993年至1996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主管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为杨某向北京炼焦化学厂销售煤炭提供帮助,收受杨某以人民币共计59万余元为其购买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帝京路5号的房产一套。
对于受贿的房产,丁镇宽在法庭上称,当初杨某说要在北京设立一个办事处所以提出在京买房,因为他们对北京不熟,杨某提出以丁镇宽妻子的名义在京购房。房子买了后丁镇宽并没有住,而是将房子出租,杨某也没有找他们要过房子。而杨某的证言显示,如果没有丁镇宽的帮助,杨某的煤炭就卖不到北京。当时杨某是为了感谢丁镇宽,购房时才把房子落在丁镇宽爱人的名下。
丁镇宽承认,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变相受贿。
为水泥厂提供帮助 低于市场价41万买房
2001年至2003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主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位于朝阳区北苑路北辰绿色家园拂林园的房屋一套,差额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
丁镇宽说,虽然自己购买了房子,但是自己并没有给水泥厂办过什么事,水泥厂也没有请托自己办过事。
帮办许可证收企业一辆奥迪
2007年至2009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中油房山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刘某以人民币34万余元为其女儿购买奥迪轿车一辆。
丁镇宽说,2008年上半年,他和家人在与刘某于北四环某餐厅吃饭期间,提出想给女儿买辆车上下班用,他本意是想借钱的,刘某同意了,但没说还钱的事情。后丁镇宽的女儿挑中了一辆奥迪A4,此车落户在其女儿的名下。丁镇宽说因为他不会开车,这辆奥迪车一直都是女儿开着,偶尔爱人也开一开。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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