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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墓违规热销:山地“种墓” 暴利超开发商

2013-04-02 14:2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山地“种墓”,暴利超过开发商

  ——“小产权墓”违规热销调查

  就在“小产权房”问题悬而未决之际,一种与之性质相似的“小产权墓”正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滋生蔓延。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在北京、山东、辽宁多地采访发现,不少地方的农村公益性墓园正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热销的“小产权墓”。

  违规热销 “95%以上卖给市区”

  在济南市市中区党家镇,坐落着“杏叶山公墓”和“后龙福寿园”两家“小产权墓”园。同样是一平方米的墓位,在这里只需要7600元、6500元,价格比正规墓地低了将近一半。

  在北京八宝山殡仪馆外,墓地推销员发来的传单介绍,“北京十三陵盘龙台公墓,清明节9.7折优惠,70岁以上老人参观,免费上门接送”。然而,记者查询民政局相关批文后发现,这是一家位于昌平区德陵村的公墓,这个村里还有另一家德陵公墓,都是农村公益性公墓。

  销售人员说,德陵公墓和盘龙台公墓都已销售了上千个墓位,最便宜的9000多元,“95%以上的都是卖给市区的,性价比合适”。豪华家族墓的售价更是惊人。盘龙台公墓的销售人员也向记者推销6-7平方米的家族墓,称价格可面谈。在位于河北涿州的小产权墓地卧龙公墓,一块标价368万元的天价家族墓地占地约60-70平方米。

  坐落在辽宁省新民市陶屯镇羊草沟村的“圣河山生态息园”,是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墓穴达3年多,当地民政局局长听闻记者采访此事竟然推说“什么也不知道”。

  记者调查发现,圣河山生态息园虽然被新民市有关部门叫停或处罚多次,但至今仍然在公开销售,且还在扩大规模加紧建设。墓地自西向东绵延数百米仍然看不到头。销售员说,已经卖出了6000多个墓位,大部分都是沈阳市内居民购买的。

  墓价节节攀升 暴利背后有推手

  为了遏制墓穴炒作,山东等地出台了“每个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明只能购置一个墓穴”的地方规定。但在济南杏叶山公墓,当记者询问购买公墓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时,孙经理说:“不需要什么证明,拿钱就行,你愿意买多少个都行。”

  《殡葬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但在济南杏花山公墓,记者看到,家族墓面积大约60平方米,独显“幽静与宽敞”。孙经理告诉记者:“这样的家族墓地是论平方米来卖的,每平方米大约4000元,数量有限,专供高端人群。”

  在辽宁“圣河山生态息园”,记者见到,各种墓穴中,最低价格为3880元,最高为6.88万元。销售员说,目前正在建设新的墓穴,总体规划面积将达到2000亩。新墓穴面市后价格将大幅上涨,例如面积较大的家族墓起价达到30万元,以前按照墓穴卖,以后将按照平方米卖。

  尽管民政部三令五申“严禁墓穴炒作传销”,但记者在多地调查“小产权墓”时,均有销售人员奉劝记者“快快出手”,理由是“墓价节节攀升,投资收益有保障”。

  有关数据显示,仅仅三四年时间,北京市属的15家经营性公墓中,除了八达岭人民公墓没有涨价,宝云岭墓园年均涨幅10.3%以外,其他公墓的最低价格年均增长率都在25%以上。“小产权墓”也闻风看涨。

  在北京,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陵园墓地开发的利润,远远超过房地产业。目前的基本做法为,与当地村委会、乡镇或者民政局合作,由对方出地,老板投资。一般每亩山地成本20万元左右,可修建350个标准墓位,按照每个墓位销售价一万元计算,每亩销售额可达350万元。公墓是免收营业税的,除去单个墓穴石料的钱(按20%匡算)和土地成本,开发商的利润超过200%。

  整治小产权墓乱象应疏堵结合

  违规销售的背后是违法占地。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于兆伟介绍说,济南市杏叶山公墓并不在经市中区批准的公益性公墓名单之列,是典型的“未批先建”。

  “小产权墓”违规销售为何无法取缔?辽宁省新民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曲延生说,相关部门对圣河山生态息园曾3次要求其停业整顿,并处80万元的罚款。“但民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力度小。从目前来看,也没有办法将其叫停”。

  购买墓地的一些市民表示,并不知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属于“小产权墓”。如果民政部门明知墓园属于违规销售,就应该公示禁止购买。但这些“小产权墓”园违法销售多年得不到处理,说明相关部门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近年来殡葬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些大城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比例失调,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需要的公益性公墓严重短缺,有些人感受“死不起”,这给低价“小产权墓”带来巨大市场。在农村,监管工作严重滞后,公益性公墓建设缺少统一规划,违规建墓、违法占地、违规销售的现象普遍存在。应当加快发展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需要的公益性公墓。

  曲延生表示,打着公益性墓地招牌,行经营性墓地之实,此风不可涨,一旦放开就可能会出现大量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划地建墓的情况,就会对农村土地、山林甚至风景区形成威胁。

  专家建议,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墓建设规划,村镇级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的,其用地按非法转让土地论处,严肃处理其非法占地行为。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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