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卖会上拍下了妻子委托拍卖的数十件拍品,海先生被拍卖公司起诉索要佣金27万余元。法院一审认为,海先生的行为表示与真实意图不符,而拍卖公司与海先生就竞买拍品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驳回了拍卖公司的佣金诉求。一审败诉后,拍卖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市一中院维持原判。
海先生和刘先生在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08年6月29日举办的拍卖会上,共拍下了80余件拍品,而这些拍品实际都是以海先生妻子的名义委托拍卖的。事后,海先生和刘先生并没有交纳拍卖佣金,同时也退了拍品。
对于自拍妻子拍品和拍卖公司追索佣金的问题,双方的说辞截然不同。海先生二人在庭上称,他们事后才知道拍卖公司违反规定,采用无底价拍卖,当自己要求拿回物品时,被告知可以用自拍的方式在拍卖价格过低时予以保护。海先生认为,他们根本不是竞买人,所以不应支付酬金。而拍卖公司一方则认为,丈夫竞拍妻子拍品是“夫妻唱双簧,以逃避佣金”。
法院一审认为,海先生两人参加拍卖会并以最高价举牌,并不是想购买拍品,其最终目的是保护拍品不被其他竞买者以低价买走,其行为表示与真实意图不符,因此驳回拍卖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拍卖公司不服,认为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公司合同也有相应约定。若违反规定,委托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拍卖公司的损失。法院认定海先生二人的行为是受委托人之托自拍自物,但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海先生拍卖会竞拍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对拍卖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记者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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