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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限购“误伤”个体户 政策空当应补上

2013-07-29 14:23 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济南有不少经营商铺的个体户,他们属于外地户籍,但在济南生活工作多年。由于没有在济南缴纳社保,同时又享受了国家的免税政策,开不出纳税证明,从而在限购政策面前丢了买房资格。

  无论是限购政策还是免税政策,初衷都是好的。但当两种政策联系到一起时,却出现了空当,从而“误伤”了部分个体户。这种情况的出现,对政策的制定部门和执行部门而言,未免是一种尴尬,但不能遮遮掩掩不愿面对问题。当下最应该做的,是相关部门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将“误伤”消除,圆个体户一个安居梦。

  2011年2月起,济南市开始实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想获得购房资格,需要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就购房而言,免税政策实行后,在济的外地户籍个体商户虽然走不通开纳税证明的路子,还可以走开社保证明的路子。

  但记者调查发现,这条路也不好走:一方面,个体户需要找专门的人事代理机构代办社会保险,手续比较复杂;另一方面,没有用工企业分担社保费用,他们必须自己全额缴纳,在不少人看来,还不如把钱存起来。

  社保这条路成本高,纳税证明的意义就更重要了。但2011年,我省将营业税缴税门槛提至2万元,低于这一标准的个体户就不用缴纳个税了。免税政策让他们丢了买房资格。

  如此一来,两个本身没问题的政策,却在一个特殊群体上起了“冲突”:限购是为了挤出房产市场的投机成分,从而稳定房价,客观上有利于个体户买房;免税是想减轻个体户们的经营成本,鼓励他们灵活就业。不过,不少个体户却在政策面前犯了难,这肯定是政策制定者也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关部门不妨学习一下其他城市的经验。免税政策是全国性的,外地户籍个体户遇到的问题在其他城市也存在着。比如在“限购政策”和济南相似的厦门,地税部门就给“免税族”开具纳税证明,只不过完税额为零。这样一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其实,很多政策由于具体目标存在区别,或是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难免会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部门执行政策时能否考虑得更加全面,能否将政策空当及时补好,从而减少相关人员的烦恼。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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