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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降与不降都“有理”?价格改革才合理

2014-11-23 09:1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乌梦达 叶婧)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首次“八连跌”,油价跌跌不休,国内不少城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步调却不一致,青岛、宁波、昆明、深圳等地宣布下调,但北京、上海等多地仍按兵不动。

  不管降与不降,各地都声称是“依规办事”,而公众难免质疑:各地章程千差万别,有的依规降价、有的依规不动,规定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提出加大价格改革的背景下更有必要深挖下收费缘由、公开严审运价成本,让燃油附加费收不收、涨跌多少都明明白白。

  油价八连跌,一些地方燃油附加费不降

  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决定,自当日24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至此,国内油价实现了“八连跌”。国内汽柴油零售价跌至4年半以来的最低价。

  目前国内多数省份93号汽油零售价已全面进入6元时代。为此,不少地方都下调或者停止征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青岛从11月18日起取消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深圳、昆明、宁波等地也将燃油附加费下调了0.5元至1元。

  而仍有不少地方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依然“坚挺”,像北京、南京、上海等地并未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作出调整。

  北京市发改委的解释是3个月内油价加权累计变动水平未达到0.8元/升,因此尚未达到调价相应的变化标准。上海市交通委则表示此次调价后油价没有到达6.43元/升的燃油附加费启动测算点,因此目前1元的燃油附加费还将继续征收。

  燃油附加费三大质疑待解

  ——收费依据有缺陷。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程序。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一项上,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征了此项费用以向乘客转嫁成本,但很多地方属于“违规搭车”,并未依法采取听证程序,以“临时收费”之名行涨价之实。

  还有一些地方虽然开了调价听证会,但仍然有值得推敲之处。虽然都自称是照章办事,但各地制定的调价区间和调整观察期时间差异明显:深圳规定调价观察期是2个月、青岛是1个月,而北京则规定变动周期是3个月。

  那到底多长时间才好?定价调整的区间多少合适?老百姓并不清楚,地方也语焉不详。

  ——不烧油也要收。记者了解到,像南昌、济南等不少城市的出租车开始使用价格更为低廉的天然气,不再使用汽油,但燃油附加费还是照收不误。

  济南有关部门甚至表示,济南的出租车大多数都是燃油和天然气混合动力的,天然气价格没降,跟油价变化没什么关系,所以燃油附加费也不用降。

  ——涨价容易降价难。深圳此前出台规定价格变动应当经历两个月的稳定观察期,但2012年3月,深圳涨价时省略了两个月观察期直接宣布价格上涨,当时4元燃油附加费为全国最贵。

  出租车价格改革的“坎”要如何迈过去

  一些地方强调征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主要理由一是运价成本太高,二是寄望于用价格杠杆对市民公交出行起调节作用的考虑。然而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正在向缩短调价周期、增加调价透明度等方向改革,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起步价的调整却远未做到市场化、透明化。

  各地地方政府对出租车实行的是“特许经营”,一个牌照动辄收费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一些特大型城市出租车数量常年不能满足公众用车需求,而出租车行业普遍以向司机收取高额“份子钱”的方式盈利。

  而这些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中明确的重点。会议提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英等专家认为,当前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方式带有半垄断性质,很大的成本是所谓的“份子钱”,如果可以允许个体进入,充分竞争,既能减少政府补贴、也能降低乘客负担。

  山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郭健等专家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改革方向,在出租车行业,下一步必须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强化对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在对其内部成本的产生以及利润分配制度的监督上,使其财务管理制度透明化,并作出合理的定价。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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