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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应该连根拔起

2016年07月01日 08:40:00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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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怒斥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言犹在耳,今后又有20类奇葩证明将成为历史。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起草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

  公民姓名、公民户口迁移、住址变动、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赫然在列,让人们喜大普奔这些过去跑断腿的各种证明终于要“下岗”了。

  让一个有意识的正常人证明自己是谁,让一个没有死亡的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让一个买房的人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记录……“奇葩证明”饱受诟病在于违背基本的生活和法律常识。更深层次的机理在于政府懒政和滥用权力顽疾难除。

  难道一个具体的人都无法证明自己的存在,一个活着的老人都无法证明自己活着,一个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就没有资格买房?这样类似的问题,明明一眼看上去就可以得到答案,或者稍做调查就会了解到真相,但是因为服务意识的缺失,因为工作惰性的存在,非要一个能体现权力和能推卸责任的证明不可。

  只要基于普通的常识,遵守基本的法律,很多奇葩证明早该成为历史。而这些奇葩证明的取消往往并不需要昂贵的社会成本和高精尖的鉴别技术,只需要少点权力本位,就会发现获得证明信息并不难,一些证明毫无意义。

  对于不再开具奇葩证明的规定,很多人可能会有疑虑:公安部门恪守“法无授权不可行”的原则是好事,但如果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和企业还是任性索要奇葩证明,而公安部门又不再开具,会不会引发新的奇葩证明,只是不再由派出所来出具罢了。

  避免“奇葩证明”野蛮存在和前赴后继地翻新,证明治理“奇葩证明”从来就不是一道单项选择题。想要奇葩证明真正失去存在的根基,还有更多深层次的工作要做。这离不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梳理和清理力度,对一些过多、不合时宜和过于死板的要求提供办事证明的规定进行清理、删减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要求提供“奇葩证明”的不合理制度根源。

  与此同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速我国政务等大数据库的建立,尽早打破政务等社会信息不通的局面。只有单位工作作风顺畅了、法律法规等规定合理了、政务大数据库等有效建立起来了,一些“奇葩证明”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和依据了。

  中国经济仍在艰难的承压换挡期,供给侧改革的三个基本内容应是提高有效供给效率。不搞大水漫灌的“强刺激”意味着我们只能从改革中索取更多红利。

  空前的紧迫感致使简政放权不能轻易放过身边每一个“奇葩证明”,最终向市场释放活力,倒逼政府提升办事效率服务意识,这同样是经济转型中一场输不起的战役。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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