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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光蔚代表: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 保障粮食安全

2014-03-11 09: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记者 刘伊玲 杨未宏 张继勇)“良好的耕地质量是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难以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耕地质量问题正成为农业科学发展的潜在隐患。”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秦光蔚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需要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将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保护耕地质量设立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秦光蔚代表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加快我国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工作十分紧迫,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耕地资源稀缺,质量总体不高,保护和建设好耕地质量是保证粮食安全的需要。耕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耕种者重产出轻养护,耕地质量水平出现下滑趋势。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及粮食安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管得住数量,管不住质量,不能实现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平衡。

  秦光蔚代表表示,虽然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许多法律法规均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制定了一定的保障制度,但是若干法律中只有零星的表述,执法权不清晰,不能系统地保护耕地质量。建议尽快制订我国耕地质量保护法规,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机制,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秦光蔚代表认为,首先要建立耕地质量监管制度。将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加强耕地质量监督管理。

  为此,秦光蔚代表建议:

  建立耕地质量投入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支撑作用,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建立耕地质量管护制度。对已污染的土地,耕地质量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污染耕地改造、改良和修复工作。

  建立法律追究制度。对于破坏耕地的相关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小资料:

  秦光蔚,女,汉族,上海人,1963年0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农学专业,中等专科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学位。现为江苏省盐城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站长、党支部书记。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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