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这是浙江省宁波市近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公布的决定,并明确这项考核评价将与项目审批、财政资金、土地指标分配等相挂钩。
“要‘零容忍’对待环境污染。”宁波市代市长卢子跃明确强调,“对污染整治开展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落实行政问责、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制约措施。”
该市出台了《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开展治理水体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治理一提高”行动,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城市空气质量优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保持85以上。
该计划并未披露投资额,但宁波市相关领导明确表示,该市对生态环境整治的投资力度将是空前的,除政府增加投资之外,还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中。
[责任编辑: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