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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法院判房东担责赔13万

2014-08-07 11:15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租客在出租屋内洗澡时,不幸因吸入泄漏的煤气中毒身亡,死者家属随后向房东提起索赔。8月6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房东对此担责两成,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出事故

  今年1月17日晚,租客洪某在出租屋的卫生间内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昏迷不醒。直至第二天16时许,才被人发现赤裸倒卧在卫生间内,经120的医生赶到现场后证实,洪某被发现时已经死亡10多个小时。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显示,导致洪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洪某父母因此认为,案涉燃气热水器由房东安装在出租房卫生间内,不符合安装要求是造成洪某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房东李某应对洪某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本次事故损失80%的赔偿责任。据此,洪某父母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赔偿两原告丧葬费、住宿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538587.36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其应当尽到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租客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环境,若因李某提供的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租客洪某死亡,则李某应就洪某的死亡事故向两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死者自身疏于防范担主责

  根据派出所的调查可知,事发时洪某使用的煤气热水器及煤气瓶是其租住案涉房屋后自行购置和要求被告李某帮忙安装的。

  法院指出,洪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意识到案涉热水器应安装在室外或者能够保证空气流通的地方,同时热水器和煤气瓶不应该近距离放置,然而洪某却将案涉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内并将煤气瓶近距离放置,而且事发当晚其在洗澡时将门窗紧闭,并没有注意保持卫生间内的空气流通。因此,洪某的死亡主要是由于其对自身安全疏于防范,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所致,故洪某本人应对其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另根据派出所的现场勘验照片和录像可知,案涉卫生间空间狭小,室内除了有一扇窗户以外并没有安装排气扇或预留其他通风口,设置不足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及有效预防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因此李某为租客提供的居住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此外,李某确认是其帮助洪某安装案涉热水器,但在安装过程中李某并没有对安装位置不当的问题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给予洪某适当的提醒。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李某未能对案涉出租房卫生间的设置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协助洪某安装案涉热水器的过程中也未能尽到适当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李某应对洪某的死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结合洪某与李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考虑,法院酌情认定李某应对洪某的死亡事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两原告支付因洪某死亡事故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34205.64元。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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